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会转”怎么办?业内人士这么看******
中新网1月10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吴涛)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关键策略,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够有效提升其竞争能力,也有利于构建全链条全流程的数字化生态,促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然而,我国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发展阶段不一,一些中小企业“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现象仍然存在。如何解决这种现象?西安合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COO郭雨诺10日表示,对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街头门店,既需要有低成本、好用的数字转型工具,也需要有平台的助力和支持,服务商的切实指导。
记者1月10日从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了解到,由该中心和蚂蚁集团首次举办的中小企业数字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收官,来自农业、制造、医疗、汽车、服务业等众多行业20个优秀案例最终入选。通过优秀案例以点带面,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
活动现场。中新网记者 吴涛 摄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主任张辉东表示,编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举办线上线下数字化论坛和专题研讨会,加强与APEC各经济体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可为亚太地区中小企业数字化的推广和应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心将继续发挥作为APEC各经济体平台和纽带的作用,加强在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发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作为平台企业的代表,蚂蚁集团相关人士表示,支付宝开发平台上活跃着超过1.1万个数字化服务商,开放了1300个API接口。帮助中小微企业搭上数字化快车,是蚂蚁一直努力的方向。“我们不断思考如何做好攻坚数字技术,服务实体经济,更快更好地促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这道题。”(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