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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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类乙管”后多国欢迎中国游客,入境这些国家需注意******
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1月8日起,中国正式取消入境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乙类乙管”正式实施以来,出入境人员数量有何变化?哪些国家对中国出发人员采取入境限制措施?
1月8日起,这些来华政策实施
1月8日起,中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规定: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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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正式实施后
出入境人员数量有何变化?
1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对优化中外人员往来作出了安排,国家移民管理局也对此研究制定了优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从1月8日实施以来监测情况看,出入境人员数量呈稳步增长、有序恢复态势:
1月8日至12日,全国移民管理机构日均检查出入境人员49万人次,较“乙类乙管”政策措施实施前上升48.9%,是2019年同期的26.2%。
海港、陆路、空港口岸日均出入境人员分别为2.1万、42.4万、4.5万,较实施前各上升13%、53.3%、33.2%,为2019年同期的36.4%、30.1%、11%。空港口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客流最多,日均1.1万人次,陆路口岸深圳福田增幅最大,日均2.1万人次。
日均入境25万人次,较实施前上升54.7%,日均出境24万人次,较实施前上升43.3%。
刘海涛介绍,1月8日以来,内地居民申办出入境证件人数共135.1万,较政策实施前增长129.4%。其中普通护照申请35.3万人,较政策实施前增长89.8%;往来港澳台证件签注申请99.8万人,较政策实施前增长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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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出台欢迎中国游客的举措
在1月1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发布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之后,许多国家表示热烈欢迎中国游客到访,不会对来自中国的旅客采取入境限制措施。汪文斌指出,友善自然会让中国游客感受到温暖和欢乐、宾至如归,成为他们选择出境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因素之一。中方也会为游客前往这些国家旅游提供更多便利,增加中国往返上述国家的直航航班数量。我们也会提醒他们,做好行前自我健康管理和监测,确保健康出行,平安出行。
泰国副总理等一众官员到机场迎接中国游客的新闻,近日备受舆论关注。当地时间1月9日,泰国卫生部、旅游与体育部、交通部联合在素万那普国际机场举行仪式,欢迎中国出入境政策调整后首个赴泰航班的旅客。该航班来自厦门,共搭载269名中国乘客。泰国副总理兼卫生部长阿努廷、旅游与体育部长皮帕、交通部长萨沙扬亲自到飞机廊桥出口处迎接中国旅客,并为他们献上鲜花和纪念品。
印度尼西亚旅游和创意经济部长桑迪亚加·乌诺隔空“喊话”,印尼“已为中国游客准备好红毯”。当地旅游业协会和从业者也热情期待着中国朋友的到来。
马尔代夫外交部官方网站和推特发表声明,欢迎中国调整出入境措施,热切期盼中国游客尽早来马旅游。
柬埔寨首相洪森提出希望今年接待200万人次的中国游客,洪森强调,柬埔寨不会对华采取入境防疫限制措施,欢迎中国游客来柬旅游。
南非卫生部长日前表示,没有必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国家施加旅行限制。南非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欢迎中国民众赴南非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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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出发人员采取入境限制措施
近期一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一些入境限制措施,1月1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边防检查管理司司长刘海涛表示,近期,部分国家对我国入境旅客采取了防疫管理出入境限制措施,包括要求提供行前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阳性人员实行入境后集中隔离、限制入境等。我们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提前了解相关国家入境政策,合理选择安排出行国别、时间,防止造成出行不便,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月10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中方发布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之后,多国表态予以欢迎,但也有少数国家宣布对来自中国的旅客采取入境限制措施。对此中方以最大诚意,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与有关国家进行了充分沟通,详细介绍中方优化调整防疫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中国当前的国内疫情形势。但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国家罔顾科学事实和本国疫情实际,仍执意针对中国采取歧视性入境限制措施,对此中方坚决反对,并采取对等措施。
针对近期少数国家对中国公民实施歧视性入境限制措施,国家移民管理机构自1月11日起,对韩国、日本公民暂停签发口岸签证,暂停韩国、日本公民来华实行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