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游客带回来!”瑞士搬出“天王级”明星******
中新网1月18日电(甘甜)“我们准备好了!”“我希望更多的中国人到来!”
自中国优化调整防疫政策、有序恢复公民出境旅游以来,多国争相热情邀请中国游客:机场拉起欢迎横幅,招聘会讲中文的工作人员,精心挑选代言人……
正如新加坡卫生部长王乙康所称, “中国向世界开放是个好消息,也是我们期待的事情。”
各国吸引中国游客,瑞士启用明星代言
近日,已经退役的“网球天王”费德勒有了新的身份和任务——瑞士旅游局“代言人”,把中国游客“带回”瑞士。
资料图:瑞士网球名将费德勒。中国调整疫情防控规定后,瑞士旅游业欢呼雀跃。中国游客的到来不仅有助于当地旅游基础设施被充分利用,市场如此大,瑞士旅游部门也值得为小众旅游产品做广告。“比如越野跑、植物学、文化(为主题的旅游),”瑞士旅游局写道。
费德勒在亚洲颇受欢迎。根据瑞士媒体曝光的瑞士旅游局旅游营销计划,在为期一年、旨在吸引中国游客重返瑞士的最新计划当中,费德勒将起到关键作用。在其帮助下,预计今年约有80万人次的中国游客在瑞士留宿,接近疫情前2019年留宿人数的一半。到2025年,留宿人数将达到170万人次。
“中国游客已经在路上了。”不仅是瑞士,多国都对中国游客的回归翘首以待。
泰国旅游车协会主席瓦苏彻说:“旅游巴士运营商闲置车辆三年多,现在正安排车辆接受检查。”
素贞清迈幸福旅行社老板安奇利还特别雇佣了会讲中文的工作人员和司机,以便带领游客游览寺庙、瀑布和山区景观。安奇利说:“我相信中国游客来泰国的次数会比以前更多。我们准备好了。”
在埃及首都开罗的一些著名旅游集市,店主们也有着共同的期待。经营一家埃及传统美食餐厅的老板穆罕默德•萨利赫说,中国人非常友好,“他们热爱埃及传统,尤其喜欢传统的埃及食物,而且总是热衷于尝试。”
回想起市场小巷里挤满中国游客的日子,萨利赫说,“我祈祷着中国游客的到来,情况会慢慢好起来。”
中国游客回归,是经济重要推动力
“中国更强劲的经济将为区域活动提供支持,而重新开放将促进区域内旅游业。”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AMRO)首席经济学家许和意(Hoe Ee Khor) 指出。
2023年1月9日,泰国官员向抵达素万那普国际机场的中国游客发放花环。《今日商业》杂志评价称,旅游业的持续恢复——尤其是随着中国游客的回归——将为经济增长提供急需的推动力。
美国《华盛顿邮报》还指出,中国重新开放的步伐将影响全球增长和通胀前景。报道援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的话称,中国经济的复苏能力“很可能是2023年全球增长的最重要因素”。
而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游客采取入境限制措施,无疑是一种 “倒退”。
49岁的崔大成在明洞售卖服饰等商品约30年,目前靠送餐维持生计。他说,“我们过得很艰难,我希望更多的中国人到来,政府不要限制他们入境。”
在首尔一个可丽饼摊位上,24岁的孙景洛(音译)透露,他已经在制定应对大量来自中国游客的计划,正在招聘人员并准备囤货,“中国游客是我们的主要客户,越多越好。”
欧洲机场理事会总干事亚诺韦茨形容,“我们又一次陷入没有科学依据、不合理且不协调的旅行限制拼凑而成的状态。”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总干事威利•沃尔什发表声明,警告各国在“病毒已经在其境内广泛传播”的情况下恢复“已被证明无效”的措施。他说:“我们有工具来应对新冠病毒,而不是诉诸于切断国际连接、损害经济和破坏就业的无效措施。”(完)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