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春运的“摩托大军”去哪儿了?高铁一开就锐减近20万人******
“摩托大军”去哪儿了
对于常年关注广东地区春运的人而言,“摩托大军”不是个陌生的词语。但是,今年春运期间,在广东佛山、肇庆等往年“摩托大军”的必经之路上,浓烟滚滚、轰鸣震天的摩托车长队已然消失。
这些思乡心切、甘冒风雪的归家人,去了哪里?
在没有高铁的春运年代,运力紧张是广东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的常态。因为春节火车一票难求,相当一部分广西籍外来务工人员,只得选择结伴骑摩托车返乡。相同的时间、相同的路线,让他们会聚成了一支浩浩荡荡的“摩托大军”。
2012年春运,“摩托大军”开始兴起。当年“摩托大军”总数超过30万人。为确保“摩托大军”的安全,当地党委政府甚至动用了警车为他们开路。2014年春运,“摩托大军”达到鼎盛,一度逼近60万人。广东肇庆等地每天安排1000多名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引导、救助、餐饮等志愿服务。但即便全力保障,交通堵塞和交通事故也总是与“摩托大军”如影随形。
2014年年底,贵广、南广高铁开通,情况发生了变化。当年春运,贵广、南广高铁每天运力可达3万人。高铁一开,当年“摩托大军”就锐减了近20万人。
作为曾经“摩托大军”中的一员,在广州务工的王慧珍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坐汽车回广西宾阳老家,票价200多元,要10个小时才能到家;骑摩托车回家,成本虽然只有坐汽车的一半,但要十四五个小时才能到家,既辛苦又不安全;而广州至南宁的高铁票价是169元,4个小时就能到家。选择一目了然。
记者从广铁集团了解到,今年春运,南广、贵广高铁的运力创历史新高,每天可运9万多人。从2015年春运开始,广铁集团还联合广东、广西两地党委政府和爱心企业,开行了“摩托大军”高铁返乡专列,希望引导人们选择更加安全便捷的方式返乡过年。
在深圳某电子厂工作的周光荣是一名退伍军人,摩托车曾是他过年回家的主力工具。“以前,我们桂林在一个厂打工的老乡,基本上都是骑车回家。今年,老乡们都劝我不要骑车了,太危险。我现在每个月工资5000多元,没什么想不通的。回家路上当然安全第一。”坐在D2904次高铁上,周光荣笑着说。
对于那些依旧选择了摩托车回乡的人们而言,虽然人数越来越少,但一路上享受到的服务一如往常。春节前某一天,在佛山一高速路口的加油站旁,几名骑摩托车返乡人员边聊天,边等候免费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项由中石化和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发起的“情暖驿站 满爱回家”爱心公益活动,今年还在照常进行,只是前来加油的人越来越少了。
满载着613名在粤务工人员的列车,缓缓驶出站台。透过车窗,可以看到一位乘客正出神地望着窗外,似乎并不吝于拿出点时间,来享受踏上归途后的片刻惬意。
(本报记者 吴春燕 王忠耀 本报通讯员 曾勇)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